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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彩网投资平台开户2023-01-31 16:05

冬奥赛道让北京冰雪运动“热”起来******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滑雪爱好者张先生和几个同伴来到北京延庆奥林匹克园区的雪场,他们乘坐缆车到达山顶,沿着“D2彩虹道”飞驰而下,极致的体验让张先生直呼:“这可是冬奥会的赛道!世界冠军就是在这儿角逐出来的!”

  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在延庆奥林匹克园区的高山滑雪赛道“雪飞燕”,来自全世界的顶级滑雪运动员在这里驰骋竞技。如今,作为“冬奥遗产”的雪道经过改造已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对于高水平滑雪爱好者来说,来这座专业场地“打个卡”,成了今冬雪季最重要的活动安排之一。

  结束了高强度的滑行体验,张先生和同伴们又一起沿着4公里长的“回村雪道”下山,穿林溯溪飞驰而过、越过长桥感受光影变幻……雪道两侧的丰富景致为这一趟“长途”旅程增色不少。

  奥林匹克园区不仅向张先生这样的高水平爱好者提供冬奥赛场滑雪乐趣,也向初级入门爱好者们提供大众体验区来练习滑雪技能。入夜时分,星光点点伴着灯火璀璨,音乐声声入耳,不远处的山坡上是雪车雪橇场馆,北京冬奥会痕迹布满四周,“浪漫别致的滑雪体验让我们这些初级玩家立即爱上了滑雪运动。”一位在这里滑雪的大学生告诉记者。在这里,还有亲子戏雪乐园,孩子们可以乘坐雪地香蕉船、雪地坦克、雪地摩托,尽情地在雪地上撒欢儿,享受雪上运动的乐趣。

  元旦小长假,延庆奥林匹克园区迎来了这个雪季的客流小高峰。随着北京市中小学生进入寒假,人流一直稳定上升。“近些天入园游客数量较上周末有了很大的提升。随着疫情形势逐渐好转,明显感觉到人气开始提起来了。”园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北京民众参与冰雪运动的热情,让我们看到2022北京冬奥会点燃的冰雪热潮在这个冬天延续。

  除了延庆“雪飞燕”转身为民众参与冰雪运动的绝佳场地,曾为运动员提供赛前热身与训练服务的五棵松冰上运动中心、国家速滑馆“冰丝带”、国家游泳中心“冰立方”等冬奥场馆也面向公众开放。北京十几家滑雪场也都提质升级形成各自的鲜明特色。同时,雪场周边产业集群的形成以及雪场扩容也势必带动消费规模进一步提升……后冬奥时代,人们上冰上雪的热情被持续点燃,从雪场设施环境建设到周边消费产业配套,北京的冰雪经济产业已经渐成规模。

  “抢球、射门!”明亮的灯光投射在光洁的冰面上,4名穿戴着全套装备的冰球小将,正脚踩冰鞋、手握球杆,在教练的呐喊声中快速滑行。孩子们你追我赶,反复练习着控球、传球等动作,冰球在球杆和场地边缘之间来回撞击,清脆的击打声在整个场馆中回荡……

  在五棵松冰上运动中心,刚刚进入寒假的孩子们在家长的陪伴下来上冰球课。“我每周都期待着上冰球课。我的梦想就是成为冰球运动员,代表国家队参加冬奥会。”冰球课结束后,今年刚上二年级的轩轩轻轻一蹬冰鞋就顺势滑到了冰场边,一边卸下装备一边对记者说。

  “五棵松冰上运动中心有两块标准冰球场地,北京冬奥会时曾为运动员提供赛前热身与训练服务。现在,这块场地面向公众开了冰球课,另一块场地则用于花滑课教学。”现场工作人员介绍,许多家长之所以来这里报课,就是看中了“冬奥同款”。

  这个冬天,经常去北京周边雪场滑雪的雪友惊喜地发现,几乎所有的滑雪场都变得焕然一新。比起冬奥场馆顶级的配套设施和赛事级别的专业度,“小而精”成了不少以休闲娱乐为主题的滑雪场的共同追求。在密云区南山滑雪场的专业级雪道和地形“公园”、怀北国际滑雪场的高速缆车、军都山滑雪场的优质服务、八达岭滑雪场全教学“无鱼雷”的安全属性、西山滑雪场距离市区近的便利条件、云居滑雪场独家辐射广阔的城南地区……各具特色的滑雪场吸引着不同类型的人群,除了打造自身特色定向吸引目标客群,曾经一直采取粗放经营的许多滑雪场也在细节方面下起了功夫。

  据了解,这个雪季,由冬奥会延续下来的热度,以及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使得北京各个雪场的参与者迎来鼎盛时期。

  “我认为,至少在北京,滑雪文化已经成形,再加上冬奥会带来的冰雪热,又进一步催化了滑雪从小众运动项目转化成大众娱乐消费的进程。接下来要做的就是通过滑雪场的进一步开发扩容,拉动形成产业集群对周边地区经济发展形成辐射效应。”北京某滑雪场的负责人对冰雪运动的发展显得十分期待,“眼下已经到了最好的时机。”

  (本报记者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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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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