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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省份CPI出炉:20地稳在“1时代”,有你家乡吗******

  中新经纬1月17日电 (王永乐)日前,国家统计局公布了31省份2022年12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新经纬梳理发现,12月,21省份CPI同比涨幅高于上月。其中,重庆最高为涨2.7%,陕西最低涨1.0%。

图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21地CPI涨幅扩大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全年,全国CPI比上年上涨2.0%。12月,全国CPI环比持平,同比上涨1.8%。同比涨幅较11月扩大0.2个百分点,连续两个月处于“1时代”。

  中新经纬梳理发现,31省份12月CPI同比均为上涨,涨幅高于或低于全国水平的省份分别为13个和14个,11月分别为11个和15个。从涨幅来看,海南等21省份涨幅高于11月,上月仅有海南涨幅扩大;3省份与11月持平,上月持平省份仅有西藏;7省份涨幅低于11月,上月则有29省份涨幅收窄。此外,值得注意的是,“2时代”省份较上月增加5地。

  具体来看,重庆、新疆、广东、上海、福建、西藏、青海、江苏、江西、湖北、海南、山西、甘肃等13省份涨幅高于全国水平,其中重庆等11省份处于“2时代”,较上月增加了广东、上海等5省份;北京、辽宁、吉林、浙江涨幅与全国水平持平;天津、黑龙江、广西、四川、云南、宁夏、河北、山东、内蒙古、湖南、安徽、贵州、河南、陕西等14省份涨幅低于全国水平。

  另外,从增减幅来看,海南继续居首,增加0.9个百分点,新疆降幅最大为0.6个百分点。

  东北证券宏观报告指出,受疫情影响,12月CPI通胀较前月稍有回升,但回升幅度略低于市场预期。结构上,菜价与猪价对冲,食品仍是主要贡献力量,油价对CPI形成小幅拖累,核心CPI较前月略有升温。

  未来CPI怎么走?

  官方:有能力继续保持物价总体稳定

  2022年,国内物价保持平稳运行态势。对于2023年物价,从官方和机构预测来看,高通胀风险不大。

  针对2023年物价走势,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1月12日表示,尽管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可能高位波动,输入性通胀压力仍然存在,但我国物价保持平稳运行具有坚实基础。粮食生产连续丰收,生猪产能合理充裕,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基础能源保障有力,保供稳价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全有信心、有能力继续保持物价总体稳定。

  国盛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熊园等发文指出,2023年通胀风险可控,CPI中枢可能升至2.1%左右,节奏上前高后低,1至2月可能阶段性升至3.0%左右。

  文章同时列出两大不确定性因素:一是防疫政策优化之后,需求集中释放、叠加2022年偏松货币政策的滞后影响,服务价格有阶段性脉冲式上行风险;二是地缘政治不确定性仍强,全球能源危机、粮食危机仍有较强不确定性,可能增加我国输入型通胀压力。

  平安证券报告预计,2023年上半年CPI的阶段性高点在一季度,可能会达到2.5%上下。超季节性因素中,可能猪价的影响最大,但涨幅也相对可控,上半年CPI可能仍然难以突破3.0%。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认为,消费修复有可能带动CPI涨幅阶段性扩大,特别是与服务消费相关的文娱旅游、酒店、机票等价格可能出现较快上涨。预计2023年CPI涨幅中枢会有所抬高,全年累计涨幅有望达到2.5%左右,其中年初运行在2.0%或略高的温和区间。

  “2023年猪周期将主要运行在价格下行阶段,前期美欧货币当局大幅收紧政策会带动 2023年海外通胀较快降温,这些因素都不支持国内CPI在2023年出现大幅上涨。”王青表示。

  东北证券宏观报告预计,叠加基数影响测算,2023年CPI通胀全年呈V型走势,7月迎来年内低点,三四季度将趋势上行。其中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受猪价显著拖累,1月CPI同比较2022年12月难有显著抬升,而2月受基数影响将成为上半年通胀高点;二是核心CPI将趋势向上,但是供需矛盾转换需要时间,叠加2022年M1货币供给同比连续收缩,核心CPI上行节奏相对可控。(中新经纬APP)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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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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