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陕西开展基教名师名家培育行动 造就一批教育家型教师和校园长******
本报讯(记者冯丽)为推进陕西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造就一批省内有示范、国内有影响的教育家型教师和校园长,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决定开展陕西省基础教育名师名家培育行动,探索教师成长机制,造就陕西名师名家,创新理论实践成果,提高学生培养质量。
陕西明确,基础教育名师名家培育行动计划将建立开放性的培育机制,不设名额,通过平台和机制建设,让有热情、有情怀、有思想、有成果的教师和校园长不断涌现,在各种任务机会中展示风采风范,在不断学习交流中形成良好社会形象,在各种评优树模中脱颖而出,在理论与实践中创造更多成果。
陕西将在活动中严守立德树人之魂,强化基础平台支持。坚持遴选与培养、管理与使用相结合原则,不断完善基础教育“三级三类”教师骨干体系和“三级两类”校园长骨干体系的建设,积极推进各级教学名师及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有机衔接,为基础教育人才成长提供清晰路径。
陕西强调,大力弘扬广大教师和校园长自觉养成读书治学、理论提升、开阔视野、脚踏实地的精神品格,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养水平。办好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开展与师范类高校的合作交流,广泛开展教师发展研究,推进本硕博教育学科高水平教师一体化培养,开展教育智库建设。支持优秀教师及校园长围绕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热点、重点、难点任务,聚焦教育教学管理突出问题,争取国家级研发课题。设立省级重点课题的研发项目,委托专项基础教育改革研究课题,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实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