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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彩网投资平台下载app2023-01-31 16:05

奏响教育新强音******

  奏响教育新强音

  ——写在202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之际

  本报记者 高毅哲 林焕新

  科学谋划,善作善成。

  每年年初,教育部都会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为全年教育事业发展制定工作要点。

  在202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之际,回望过去一年,全国教育系统坚持以迎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作为全年工作主线,紧紧围绕2022年会议“准确识变、主动求变、积极应变,抓住重大机遇,开创教育新局面”的部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坚持党的领导,培根铸魂育新人

  在谋划部署2022年教育工作时,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开宗明义,明确“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育人,着力以风清气正的环境育人,加快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这一年,教育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在全国高校全面单独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用好大中小学读本,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格局逐步形成,青青校园焕发新活力,莘莘学子展现新气象。

  天津设立16个区与高校共建的思政课协同创新基地,促进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学内容和目标有效衔接、循序渐进。组织全市1400所中小学与高校签约共建,每所中小学都与一所大学签订一体化建设协议,联合开展课程开发、集体备课、教改研究等。

  湖南省永州市积极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建立由湖南科技学院牵头,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永州市第一中学、冷水滩区银象小学等大中小学校加盟的永州市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联盟,不定期组织全市大中小学线上线下开展师资培训、听课评课、教研交流和集体备课。

  这一年,教育系统党建更加有力,在党的坚强引领下,积极做好迎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各项工作,教育事业发展的底气更强,攻坚克难的决心更加坚定,广大师生听党话、跟党走的磅礴力量进一步汇聚。

  2022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要求基层党组织必须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在“双减”攻坚战中,山西省和顺县中小学党组织发挥核心作用,各学校党组织书记担任第一责任人,537名教师党员全员参与,以党建推动“双减”工作,重塑教育生态。

  贵州大学在党员中实行“一栋楼一个总支,一层楼一个支部”,在研究生宿舍区建立“宿舍党支部”,提高党组织覆盖面,也吸引更多优秀的学子向党组织靠拢,研究生党员在关键时刻带头学习、带头行动、带头实践。

  这一年,各地全面践行党的教育方针,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广大学子综合素质不断提升。

  安徽省马鞍山市的小学生走进法院接受法治教育,感受看得见、摸得着的“法”;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蒙古族第二幼儿园的孩子们全情投入情景剧《国家的孩子》的表演,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渐渐走入他们的心中。中小学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德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022年秋季开学,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2022年版)》,劳动课走进全国中小学,与语文、数学课一样,正式成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在山东,一片试验田里,学生们辛勤劳动,研究农作物的生长习性;在广西,一批手艺人、老匠人带领学生亲历传统技能的劳动……各地中小学因地制宜开展劳动教育,引导学生学习劳动技能,理解劳动创造价值,培养劳动意识和主动服务社会的情怀。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系统全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奋力谱写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华美乐章。

  促公平提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2022年,教育事业紧紧围绕“公平”与“质量”两大重点任务谋发展,始终践行人民至上理念,人民期待的美好生活图景愈发清晰。

  教育系统积极响应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期盼——

  “一天一个样,建设速度之快令人欣喜,就等着9月1日送孩子去报名!”2022年6月30日,望着正在建设的湖北省黄冈市春晓幼儿园,市民孙女士满心喜悦。

  这样的喜悦,也发生在更多教育新政的推进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更加便捷,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不断增多,县中振兴为区域发展注入生机,课后“三点半”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校外培训治理取得明显进展……

  2022年2月,教育部召开“十四五”国家基础教育重大项目计划实施部署工作会议,要求推动基础教育整体高质量发展,大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大力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大力促进县域高中整体提升、大力促进特殊教育拓展融合。12月,第二批“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名单公布,“先行军”将踏出一条条“上好学”的新路。

  教育系统用实际行动回应国家社会发展迫切需求——

  “日子就像这红彤彤的樱桃一样甜。”在陕西省合阳县方寨村,村民雷凯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蔡宇良指导下,首次种植12亩樱桃,当年就挣了13万元。

  2022年2月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的意见》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强调,要大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国家创新发展急需的基础研究人才;首批18个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单位联合发布《卓越工程师培养北京宣言》,明确健全中国特色的卓越工程师能力标准,着力解决关键领域高层次人才供给不足、工程教育与工程能力培养脱节等突出问题;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会,目标直指加快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研究生教育自身实际,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结构……

  “让每个人都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直抵人心。

  教育系统完善体系建设,为“人人出彩”提供更多保障——

  2017年,19岁的张秀全带着掌握一门技能养活自己的朴素梦想,进入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他拿到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云计算”赛项优胜奖、“安徽省技术能手”等多项荣誉证书,还拿到百万元级营业额,真实感受到命运被职业教育改写的幸福。

  2022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强调职业教育就是要服务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多形式衔接、多通道成长、可持续发展的梯度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让不同禀赋和需要的学生能够多次选择、多样化成才;多个省份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成为中高职毕业生深造的重要途径;首届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开辟国际舞台,助力产教融合再上台阶……

  “人民满意”从来不是抽象的概念。2022年,教育系统准确把握新时代我国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推动实现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筑牢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

  改革创新,激发教育发展动力活力

  按照202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这一年,教育改革蹄疾步稳,不断推进内涵发展。

  教育数字化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战略制高点。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将“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列为重点任务。

  一年来,围绕教育数字化转型重大任务,教育部擘画教育数字化转型战略的顶层设计蓝图,提出“应用为王、服务至上、简洁高效、安全运行”的行动纲领,以建设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为抓手,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升级。

  尤为令人振奋的是,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各类地方平台的带动下,2022年以来,各地教师借助智慧教育平台重构课堂教学、拓展特色课程的案例屡见不鲜,以区域为整体推进教育数字化应用的实践遍地开花。

  强教必先强师。2022年4月,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聚焦强师计划,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迅速落地、“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力度加大、加强小学科学教师培养文件印发……一系列“强师”举措,吹响了加快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号角,也对新时代“何以强师”作出了最好的回答。

  2022年5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标志着以立法方式,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为推动职业教育从“层次”到“类型”转变提供了法律保障。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有序有效推进,越来越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走出校园,走上工作岗位。

  这一年,中国高校有了新一轮“双一流”建设“施工图”。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名单公布,《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解决中国问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创造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新模式,突出了培养一流人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争创世界一流的重点方向。许多高校积极探索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新路,努力推动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推动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更高质量创新。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把教育、科技、人才进行统筹安排、一体部署,并且单独列章阐述,首次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怀进鹏指出:“我们要深刻理解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深刻领会中央的战略意图,切实看到教育、科技、人才地位作用的极端重要性,深刻把握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重要支撑和基础工程的特殊意义、特殊价值。”

  2023年,全国教育系统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教育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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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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