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记者证2021年度核验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新闻社已对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进行严格审核,现将我社通过新闻记者证2021年度核验的人员名单公示。举报电话:010-83138953
丁思、刁海洋、于从文、于立霄、于俊、于海洋、于晶、于晶波、于翔、于澍、万淑艳、马小刚、马红山、马芙蓉、马佳佳、马学玲、马海燕、马瑞、王小军、王小婷、王子谦、王天译、王玉平、王东明、王华、王庆凯、王庆然、王欢、王红纲、王坚、王辛莉、王君妍、王林、王昊阳、王国安、王旻、王凯、王佳斌、王妮娜、王珊珊、王修君、王祖敏、王娇妮、王晋冀、王晓丹、王晓斌、王恩博、王海伶、王海波、王骏、王捷先、王逸飞、王婧、王琳、王琬琪、王惠琳、王景巍、王鹏、韦杰夫、韦亮、牛琳、毛建军、乌娅娜、卞正锋、文龙杰、方伟彬、方堃、尹丹丹、尹宁、尹海明、孔任远、邓卓明、邓敏、邓媛雯、邓霞、艾广德、艾启平、石 磊、石小杰、石雨、石洪宇、龙土有、龙敏、卢岩、叶茂、申冉、田冰、田雨昊、田清涛、田博川、史词、史广林、史元丰、史轶夫、白云水、白祖偕、冯志军、冯抒敏、让宝奎、边峰、邢一、邢利宇、邢健、邢翀、戎睿、吉翔、毕永光、吕子豪、吕巧琴、吕杨、吕明、吕振亚、吕凌寒、吕盛楠、朱方芳、朱志庚、朱晓颖、朱景朝、华山、全安华、刘林、刘大炜、刘文华、刘文曦、刘双双、刘玉桃、刘可耕、刘占昆、刘冉阳、刘旭、刘关关、刘军、刘红、刘辰瑶、刘轩廷、刘贤、刘忠俊、刘育英、刘相琳、刘亮、刘超、刘舒凌、刘羡、刘锡菊、刘鹏、刘新、齐彬、闫文陆、闫旭、闫晓虹、关雪昭、江飞波、汤彦俊、安英昭、安源、许青青、许婧、阮煜琳、孙权、孙永良、孙自法、孙宇挺、孙虹、孙亭文、孙艳艳、孙翔、孙睿、贡桑拉姆、苍雁、严格、苏丹、杜洋、杜雅楠、杜潇潇、杜燕、李越、李子君、李双南、李亚龙、李亚南、李江宁、李宇凡、李安江、李纯、李迪、李佳佳、李佩珊、李欣、李金磊、李京泽、李怡青、李妮、李南轩、李映民、李贵刚、李思源、李庭耀、李彦国、李洁、李洋、李姝徵、李晓伟、李晓琳、李晓喻、李爱平、李梦、李雪峰、李晗雪、李超庆、李鹏、李腾飞、李新锁、李韵涵、李慧思、杨可佳、杨在扬、杨华峰、杨旭、杨志雄、杨丽、杨兵、杨陈、杨杰、杨杰英、杨迪、杨凯淇、杨茜、杨娜、杨程晨、杨强、杨福山、杨颜慈、杨毅、肖开霖、肖光明、肖欣、吴卫中、吴兰、吴兆飞、吴旭、吴庆才、吴晟炜、吴鹏泉、邱江波、何浠、何蓬磊、佟郁、余湛奕、谷华、邹浩、邹辉、应妮、汪金生、汪恩民、沙见龙、沈晨、宋方灿、宋吉河、宋秀杰、宋哲、宋捷、宋敏涛、张怡、张燕、张一凡、张一辰、张九玲、张力炜、张小静、张子扬、张见悦、张丹、张乐、张伟、张伟、张兴龙、张宇、张红、张远、张芹、张丽、张亨伟、张沛君、张玮、张林虎、张明新、张金川、张炜、张茜翼、张茵、张俊、张娅子、张勇、张素、张桂芹、张晓曦、张浪、张梓、张晨翼、张舵、张添福、张琳琳、张量、张斌、张道正、张强、张雷、张雷杰、张鹏翔、张瑶、张蔚然、张曦、陆祁国、陆春艳、阿琳娜、陈小愿、陈文、陈陆军、陈林、陈杭、陈建、陈建、陈海峰、陈康亮、陈超、陈舒一、陈瑜波、陈溯、陈静、陈骥旻、邵燕飞、招嘉虹、范丽芳、范思忆、林玲、林士杰、林春茵、林艳华、林浩、欧阳开宇、尚虹波、罗钦文、罗海兵、岳依桐、金乔、金玮、周毅、周兆军、周锐、周群、庞无忌、郑小红、郑巧、郑丽梅、郑劭淳、郑珊云、郑莹莹、郑嘉伟、泱波、屈丽霞、孟湘君、赵文刚、赵永厚、赵延、赵建华、赵桂华、赵晓、赵晔娇、赵隽、赵朗、赵雅敏、赵强、赵凛松、胡远航、胡贵龙、胡健、胡耀杰、胡耀荣、柳俊武、钟升、钟旖、禹瑞斋、侯宇、俞岚、勉征、姜辉、姜涛、姜煜、宫旭、贺劭清、骆云飞、秦欣、聂芝芯、莫倩、索有为、贾天勇、贾楠、贾靖峰、夏宇华、夏宾、顾时宏、柴燕菲、党田野、徐志雄、徐杨祎、徐明睿、徐金波、徐朋朋、徐雪、徐银、徐德金、徐曦弋、殷立勤、殷春永、高小奇、高红超、高雨慧、高凯、高莹、高鹏、郭军、郭佳、郭金超、郭虹、郭晋嘉、郭晓莹、郭超凯、唐小晴、唐伟杰、唐贵江、唐娟、谈笑、陶光雄、黄艺、黄少华、黄艳梅、黄钰钦、黄耀柏、萨日娜、梅镱泷、戚亚平、盛佳鹏、崔文月、崔志平、崔佳明、崔相光、崔涛、崔楠、符永康、康玉湛、梁晓辉、梁盛、梁犇、梁婷、彭大伟、彭伟祥、葛勇、葛璐璐、董子畅、董会峰、董晓斌、董婧佳、蒋启明、蒋雪林、韩璐、韩帅南、韩仪、韩苏原、韩宏、韩畅、韩洁、韩海丹、韩章云、程小路、程宇、程励、程春雨、程勇、程景伟、傅煜、鲁毅、童静宜、曾福志、曾嘉、曾鼐、温启龙、富田、谢芳、谢萍、蒲文思、蒙鸣明、甄雪原、路梅、解培华、满会乔、蔡敏婕、廖文静、阚枫、翟羽佳、熊然、缪璐、缪超、颜菡、潘旭临、薄雯雯、冀江彤、戴梦岚、魏园、魏晞、魏群、濮亚新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