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基地:再造一个宁夏经济总量******
【新春走基层】
元旦,坐标西北。
日长一线,蓝天高远,空气中透着一丝清冷。而在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以下简称宁东基地),企业车间处处是热火朝天的景象,全力冲刺首季“开门红”。
且不说人勤春来早。自治区赋予宁东“再造一个宁夏经济总量”的宏伟目标,它丝毫不敢怠慢。就在不久前,这里获评2022年全国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第五名,连续5年入围十强。
做好今年经济发展工作,宁东基地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陶少华认为必须“三坚持”,即项目是生命线,好企业是本钱,企业家是财富。
以项目为抓手 豪气
往宁东基地最高处望去,那是宁夏派可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离间甲酚和对甲酚的装置。
“二者沸点差很小,常规方法不可能将它们分开,我们在国内首创用尿素法进行分离,能耗低,环境污染小,产品转化率高。”该公司总经理王进世告诉记者。
间甲酚全球需求量是6万吨,我国需求量为1.9万—2万吨,这套装置设计产能1万吨,宁夏派可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能产出5500吨。
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高度63.5米的整套装置正在进行保温收尾、单体打压等工序,上料投产指日可待。
以项目为抓手,鼓励企业把小规模装置转化成大生产示范,这是宁东基地开发建设20周年的传统。
刚刚过去的2022年,宁东基地经济运行稳中向好,预计全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20亿元,工业总产值接近20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工业增加值占自治区的30%,财政总收入达到155亿元。
“要保持发展定力,把经济发展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和产业项目上。”在2023年经济发展重大项目推进会上,陶少华郑重强调。
靠技术来发展 硬气
拿起遥控器,只见眼前的玻璃一会儿呈磨砂状,一会儿呈透明状,明暗变化即在瞬间。
宁夏中星显示材料有限公司的这款智能调光玻璃,通电透明,断电雾化,可用于室内空间隔断、博物馆橱窗、银行等处。
“其实就是把液晶膜安装在两层玻璃之间,高温高压加工成夹层玻璃。”该公司技术负责人陈少华说。
铆力关键核心技术,企业实现了智能调光玻璃用液晶材料产品的产业化生产,2021年销售额1.6亿元,2022年至少翻一番。
靠技术取得长足发展,宁夏中星显示材料有限公司是宁东基地的缩影。
“我们始终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着力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宁东基地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长易静华表示。
该局全年新立项实施本级科技创新项目34项,争取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6项,在煤化工、精细化工、新材料、清洁能源等领域攻克一批技术瓶颈。
去年,宁东基地全年登记自治区科技成果36项,较上年翻了两番;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2.5亿元,同比增长20%,成绩喜人。
用科技作支撑 提气
走在宁东基地,铁塔林立,管道纵横,厂房俨然,机器轰鸣声不绝于耳。
国能宁煤集团合作开发的高性能甲醇制丙烯工业催化剂替代进口;宝丰能源集团建成全球最大的太阳能电解制氢储能及应用示范项目;宁东瑞华新材料公司研制的特种抗冻防水涂料达到国际水准……
一批新动能的催生,离不开科技持续加码。
易静华给记者摆出几组数字。2022年,宁东基地全年本级财政科技创新支出9433万元,是上年的6.5倍;争取自治区项目经费4100万元,撬动企业研发投入预计突破14亿元,较上年增长25%;预计全社会R&D投入强度达到2.27%,较自治区平均水平高0.69个百分点。
宁东基地蓬勃发展,是宁夏切实把科技创新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核心位置的写照。
连日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举办系列新闻发布会,对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行解读。
1月4日,宁夏科技厅厅长徐龙在会上表示,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把创新驱动战略作为“五大战略”之首,为优化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动力提供了更为坚实的保障。
“科技系统将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四大工程’,全力抓好‘双百科技支撑行动’,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科技支撑。”徐龙说。(本报记者 王迎霞)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