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信用卡逾期不还 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案说法)******
【案情】薛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后持此信用卡多次消费,共透支78061元。截至最后一次还款,薛某尚有58061元本金未还。经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薛某仍未归还。之后,薛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未还,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薛某自愿认罪,且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说法】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法官提醒,现实中一些人认为,透支信用卡不按时归还,只相当于一种民事借贷纠纷,大不了被起诉后做“老赖”,不会被判刑。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持卡人来说,要理性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出现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如果恶意透支逾期不还,还可能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日报 记者 倪 弋整理)
田成川:加强气候传播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具有战略性意义******生态环境部宣教中心主任田成川作视频致辞。 中新网记者 陈天浩 摄
中新网埃及沙姆沙伊赫11月16日电 “加强气候传播,积极提升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具有基础性和战略性意义。”
近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OP27)“气候传播与公众意识边会”在埃及沙姆沙伊赫举行,生态环境部宣教中心主任田成川作视频致辞时如是说。
田成川介绍了生态环境部宣教中心长期以来在提升公众环境和气候意识开展的一系列积极探索:一是开展了丰富多样的气候传播活动;二是发起成立气候传播平台和行动网络;三是开展应当气候变化教育培训。
如,田成川提到,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支持下,生态环境部宣教中心开展气候智慧学校项目,建立气候智慧学校评价标准和建设指南;指导相关单位承办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培训班,与大型国有企业合作,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能力建设培训,提升企业实现双碳目标的能力。
“我们必须本着为子孙后代的可持续未来负责的精神,坚持目标导向,紧跟政策走向,科学设置气候传播议程,尊重传播规律,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合作,共同采取行动,开展更丰富、专业、有效的气候传播工作。”田成川称。
“气候传播与公众意识边会”由中国新闻社与生态环境部宣教中心主办,中国新闻网承办,能源基金会协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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