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仁陆续公布台新行政机构成员名单,媒体人赵少康批:新瓶装旧酒******
【环球网报道】据台湾中时新闻网28日报道,台行政机构即将改组,但任内争议不断的“农委会”主委陈吉仲、“卫福部长”薛瑞元与“经济部长”王美花都留任,对此,台“中广”董事长赵少康28日批评称,光有陈、薛两个成员,“内阁”根本与原来一样,“新瓶装旧酒,还是个‘斗鸡内阁’”。
报道称,赵少康提到,王美花的留任也很好笑,宣称是为了继续发展绿能,但台电、中油去年共亏损5000亿元(新台币),今年还会亏更多,但还可用20年的第二核能发电厂二号机3月14日就要被民进党除役,“这样的浪费民脂民膏,虽然蔡英文是罪魁祸首,但‘经济部’为虎作伥的表现难道没有责任?”
赵少康批评称,蔡英文蔡嘴巴说团结,光是留用陈吉仲、薛瑞元,就知道她口是心非,根本没有要和解、团结的意思;这个拖拉、拼凑组成的“内阁”,看不到蔡英文败选后任何检讨改革的诚意,看到的只是争夺权利、自我保护的丑态毕露。
据中时新闻网报道,台“立法院”国民党团书记长李德维也批评表示,民进党当局用人仍旧不考量专业,仅考虑民进党内派系分配与平衡,整个“内阁”人事如同儿戏,“什么人都敢用”。李德维说,林右昌仅担任过30万余人口的基隆市长,没有“部会”负责人及民代经历,竟可担任“首席部长”;陈吉仲则有开放莱猪(含莱克多巴胺的美国猪肉)争议,还对蛋价与农渔产品无法输入大陆问题束手无策,薛瑞元护航“高端(台湾自产疫苗)”也受到质疑,两人表现竟“争议越大、官位越稳”。
据媒体此前报道,蔡英文1月27日召开记者会,正式宣布将由前副手陈建仁接替苏贞昌担任行政机构负责人,陈建仁27日晚间在脸书公布首波新任“阁员”名单,不过媒体人黄扬明看完名单后发现新面孔仅约九分之一,黄扬明讽刺,“只是换个‘院长’门面而已”。
28日,陈建仁又在脸书宣布第二波“内阁”改组人事,包括内务部门负责人由基隆市前市长林右昌接任、文化部门负责人由史哲接任。对于第二波人事变动,有岛内网友表示,每一个任用都好怪,真的是没人啦。(环球网)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