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达木盆地清洁能源产业发展释放“链式”效应******
中新网西宁1月11日电 (李隽)11日,记者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获悉,2022年以来,该州聚焦规划引领、错位发展、一体推进和多能互补,持续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稳中求进,清洁能源生产和清洁能源消纳呈现“双轮驱动”发展,清洁能源产业链释放“链式”效应。
截至目前,该州新能源产业装机总规模达到1207万千瓦,在建大基地项目750万千瓦,在建市场化项目1100万千瓦。
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水电资源丰富,太阳能资源得天独厚,风资源居全国前列,可用于光伏、风电建设的荒漠化土地资源丰富,是中国重要的能源接续基地。其中地处柴达木盆地的海西州年平均光照3000小时以上,是中国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
据悉,该州制定《海西州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打造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海西行动方案》,确立全州风电光伏装机至少达到3000万千瓦,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均须超出全省平均水平目标。对标4条特高压电源基地,依托“风光”和土地资源,厘清每个新能源园区的空间边界和整装开发片区,加快交通设施、电力走廊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新能源企业“拎包入住”。
依据海西州经济发展布局和区域资源优势,设立新能源发电集群产业分链、光伏装备制造产业分链、风电制造产业分链、新型储能电力系统产业分链、零碳产业园分链等7条分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开发,明确清洁能源各产业链发展方向,形成错位互补的发展格局。
海西州坚持“源网荷储”一体化推进,优化整合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构建“以荷定源”“负荷先行”“荷源一体”等“源网荷储”一体化就地就近消纳发展模式,使新能源变成产业项目的招商配置资源,让清洁能源在产业发展中真正发挥出链式效应。
该州统筹把握清洁能源发展特征,利用常规电源,合理配置储能,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实现风光热储、风光水储、风光火储协同发展,提高电源质量水平,为能源供需提供保障。目前,中广核、鲁能等重大光热项目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完)
擅建楼层引发邻里纠纷 十年矛盾终达成执行和解******
“问题解决了,我们心也舒服了。”近日,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了一起排除妨害案件,使得十年邻里纠纷终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韦先生在执行和解书上签字时由衷地发出感叹。
韦先生是广西融水县融水镇某街道38号房屋的所有人,艾先生是与他相邻的39号房屋的所有人。2012年底,艾先生房屋拆旧建新,韦先生认为艾先生新建房屋侵占其房屋楼面空间,双方产生矛盾纠纷。经邻居及相关部门调解无果后,韦先生以艾先生建新房屋未做好防护措施,导致建筑渣土掉落到韦先生房屋瓦面以及新建房屋第四层飘出墙面10厘米侵占韦先生房屋楼面为由,于2015年1月向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排除妨害。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认定“艾先生房屋第二、三层的墙体均为12墙体,建造到第四层的时候,艾先生将第四层地梁增厚为18厘米,第四层墙体砌成18墙体。艾先生四楼南墙自西向东长达3.78米,砌砖飘出其房屋第三层楼外墙,并侵占到韦先生房屋楼面5至10厘米”事实,并判决艾先生于判决生效日期内自行清除韦先生房屋瓦面上的建筑渣土并修复被损毁的瓦面以及拆除其房屋第四层南墙侵占到韦先生房屋楼面的建筑。该判决生效后,艾先生不服判决,向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于2016年11月作出民事裁定,裁定驳回艾先生的再审申请。后因艾先生未主动履行上述判决,韦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将该案执行完毕。
本以为双方矛盾就此结束,没想到艾先生又顺着第四层的墙面继续加建新楼层,韦先生认为艾先生加建行为也构成侵权,故继续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审理后,2021年12月,法院最终判定:艾先生自行拆除其房屋第五层南墙飘出侵占到韦先生房屋楼面的建筑及清除其掉落在韦先生房屋瓦面上的建筑垃圾。此时,距离最初双方产生矛盾已经将近十年,艾先生已于2021年6月死亡,其配偶陈女士继承涉案房屋。2022年10月,韦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进入执行阶段。
为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执行法官多次到现场勘察,向邻里居民详细了解情况,并调阅了与该案相关的证据资料。经过仔细勘察研判,负责承办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这起案件有和解的基础,于是执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释法答疑,消除双方的对立和顾虑后,再借助邻居、律师热心参与开导,促使双方最终以陈女士补偿韦先生2万元现金的方式和解,并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至此,持续十年之久的相邻关系纠纷案得以顺利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何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