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砍一刀,新势力慌了?有门店紧急培训销售话术******
中新经纬1月9日电 (牛朝阁)20万元至30万元的新能源车市场要“卷”起来了。近日,特斯拉再度降价,Model 3下探至22.99万元,Model Y下探至25.99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特斯拉降价意在获得更多订单。特斯拉降价的车型主要集中在20万元至30万元的价格区间,对定价在这个范围内的其他新能源车企来说,“压力倍增”。
“尤其是那些销量较低的新势力,头部企业降价后,这些车企的车型竞争力就会下降,跟随降价,才能维持销量,以换取增长的可能。”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研究院院长张翔对中新经纬说。
中新经纬走访发现,特斯拉降价后,部分新势力车企如临大考,有销售人员紧急开会培训如何应对,但目前多数新势力车企并未推出促销活动。
特斯拉用“史上最低价”抢销量?
1月6日,特斯拉中国官网显示,特斯拉国产车型大幅降价,其中Model 3起售价由26.59万元降至22.99万元;Model Y起售价由28.89万元降至25.99万元。
1月6日午间,特斯拉对外事务副总裁陶琳在个人认证的微博表示,特斯拉价格调整的背后,涵盖了无数工程创新,实质上是独一无二的成本控制之极佳定律:包括不限于整车集成设计、产线设计、供应链管理、甚至以毫秒级优化机械臂协同路线。
2022年7月,面对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马斯克曾在二季度财报电话会上称,汽车售价处在一个尴尬的水平,特斯拉不能因为越过了负担能力的界限,就把售价提高至高水平,然后需求骤降,希望在某个时候能降低汽车售价。
据乘联会数据,特斯拉中国在2022年12月交付了5.58万辆,较上月下降了44%。
据悉,马斯克在2022年年初定下了交付量提升50%的目标,而特斯拉近日公布的年度产销数据显示,2022年,该公司全年交付量为1313851辆,同比增长40%,但距离完成KPI还差十个百分点。
“特斯拉降价说明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激烈,部分新能源车企面临产能过剩、产能利用率不高的现状,特斯拉希望通过降价来获得更多订单,以此提高市场占有率。”张翔说。
谁慌了?
最先感到压力的是那些车型定价相近且销量并不高的造车新势力,特斯拉降价后,定价在20万元和25万元附近的车型就要跟特斯拉短兵相接。
以具体车型为例,2022年10月初,Model 3的售价还在27.99万元,而现在购车,只要22.99万元,Model Y更是从31.69万元降至25.99万元,降幅均超5万元。
蔚小理主力车型售价方面,小鹏汽车的P7官网起售价为23.99万元,处在销量爬坡阶段的准主力车型G9官网起售价为30.99万元;蔚来汽车的ET7、ET5、ES7起售价分别为45.8万元、32.8万元和46.8万元;理想汽车的L7、L8、L9起售价分别为33.98万元、35.98万元和45.58万元。
其他新能源车企方面,在20万元至30万元这个热门价格区间内,竞争十分激烈,有广汽埃安的LXPlus(起售价为28.66万元)、VPlus(各版本售价为18.98万元至26.98万元起);问界M5(25.98万元起);极狐汽车的阿尔法T(21.88万元起)、阿尔法S(22.38万元起)、福特电马的跃世后驱版(24.99万元起)、无疆后驱豪华版(28.89万元起)等众多车型。
中新经纬此前走访发现,在特斯拉2022年10月底官宣降价后,不少车企都在一个月内选择了跟进,接连推出促销活动。如北京朝阳区多家华为体验店推出了针对问界M5和M7的保险、选装优惠;福特电马更是直接选择下调Mustang Mach-E全系车型的售价,降幅在2万元左右。
1月8日下午,特斯拉再次大降价后的第一个周末,中新经纬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一家新势力门店,店内的销售人员正准备开会培训,而开会的主题为学习应对特斯拉降价。
北京市朝阳区一家小鹏汽车的销售人员则表示,“特斯拉降价后,有客户问我卖车是不是变难了?当然我们希望它涨价,但如果一个汽车品牌频繁降价,你还信任这个品牌么?它肯定不保值。”
但中新经纬走访发现,大部分新势力车企目前并没有推出促销优惠。
“目前没有价格变动的信息,为了消费者权益,正常都不会轻易涨价或者降价。”北京市朝阳区一家理想汽车的销售人员说。
“现在没有任何促销活动,全北京的门店都一样,后续是否会涨价还要看市场的情况。”北京朝阳区一家华为问界门店销售说。但他随后表示,店内有此前活动时的订单,25.98万元起售的问界M5可以24.48万元拿下,“还有一堆赠品,能直接换俩华为Mate50”。
据报道,对于特斯拉降价,小鹏汽车内部相关人士回应称,小鹏汽车有自己的销售节奏,会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产品售价及促销活动,而非跟随其他车企。
蔚来汽车创始人、董事长、CEO李斌在被问及特斯拉频繁降价,为何蔚来价格相对稳定时,曾公开表示,价格稳定是对用户负责,从企业战略层面讲,特斯拉做法可以理解,但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值得商榷。
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发文指出,10万元的电动车还不能满足大空间的家用需求,而燃油车的10万元车型已经是家用车型的重要选择。电动车替代燃油车,核心就是价格竞争,背后是产业创新和成本控制。
张翔认为,在头部车企降价后,其他车企的产品竞争力就会下降,跟随降价,才能维持销量,以换取增长的可能。
从二级市场表现来看,Wind数据显示,1月9日盘后,港股市场上,小鹏汽车跌5.00%,报38.95港元/股;吉利汽车跌2.35%,报11.66港元/股;理想汽车跌0.60%,报82.95港元/股;零跑汽车跌0.53%,报27.95港元/股;长城汽车涨1.18%,报10.30港元/股;蔚来汽车涨3.12%,报81.05港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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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