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警师徒的第28年坚守和第一个春运:平凡岗位护平安旅途******
(新春走基层)铁警师徒的第28年坚守和第一个春运:平凡岗位护平安旅途
中新网太原2月3日电 题:铁警师徒的第28年坚守和第一个春运:平凡岗位护平安旅途
作者 李庭耀 李小朋
“各位旅客,春运期间出行人多拥挤,请大家过安检后及时检查自己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以免遗漏或误拿影响后续出行。”2023年春运正在进行,山西太原火车站进站口,民警刘学强和李晨俊穿梭在人群中,不断向旅客发出提醒。
今年50岁的刘学强是太原铁路公安处太原车站派出所值勤二队民警。从警28年,他先后经历乘警等多个岗位,2012年调动至太原车站派出所工作至今已在执勤岗位10多个年头。李晨俊今年28岁,2022年才调到太原车站派出所工作,这是她在执勤岗位的第一个春运。
为使年轻民警更好融入春运工作,单位专门安排刘学强与李晨俊结成师徒对子。春运期间,乘坐火车出行的旅客明显增多。早上一接班,太原火车站候车室里已坐满了拎着大包小包的旅客。安检查危盯控、候车室巡查、旅客安全宣传、列车乘降组织……刘学强带领李晨俊忙碌起来。
民警刘学强和李晨俊正在与旅客进行交流。 李小朋 摄一上午的时间,刘学强的微信运动步数就已突破1万步。长期在一线工作,刘学强患有一些慢性疾病,每次下班都会先坐在凳子上稍微歇缓一下,然后才慢慢回家。但在执勤岗位上,刘学强却始终不服老,精神饱满。午休间隙,看到师父腿部疼痛,李晨俊悄悄帮他打好午饭,带到了进站口执勤室。
28年来,刘学强接触最多的就是旅客。看到旅客遇到困难,他都会第一时间主动上前询问,提供帮助。面对违法犯罪,他也总是嫉恶如仇。2017年到2019年,刘学强连续三年荣获优秀公务员称号,又在2021年到2022年连续两年荣获优秀公务员称号。
1月14日下午,刘学强和李晨俊在候车室执勤过程中,接到一名旅客求助。对方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准备乘坐火车返回老家,发现随身携带的黑色背包丢失,里面装有身份证、现金,还有一些给家人购买的新年礼物等物品,求助时神情慌张。
根据失主提供的信息,刘学强安排李晨俊联系派出所视频指挥室,通过监控摄像头追踪,发现失主在售票厅过安检后,急急忙忙去买票,把背包落在安检仪上,而跟在他后面的一位中年男子拿起背包装进自己的箱子里。
民警发现捡包男子已经进入候车室,刘学强立即出动,找到这名男子。有视频为证,对方承认在售票厅捡到黑色背包。刘学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核对包内物品后将包还给失主。
没有惊天壮举,没有豪言壮语,只有日复一日的平凡工作和默默坚守,刘学强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帮助年轻民警快速成长,李晨俊也在师父的言传身教下学习掌握各项业务技能并学以致用。春运还未结束,刘学强和李晨俊仍在平凡岗位守护平安旅途。(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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