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典型案例 对“和稀泥”做法坚决说不******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杨万明介绍,本批案例共16件,旨在更好地指引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始终强调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对“和稀泥”的做法坚决说不。同时,发布本批案例也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案例的价值引领和行为导向作用,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以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裁判指引人民群众学习民法典、信赖民法典、运用民法典。
记者注意到,本批案例涵盖了人身权、财产权中的不同权利类型,涉及婚姻家庭生活、经济交往的不同领域,既体现了民法典对权利保护的全面性,更是人民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的生动实践。
例如,在马某臣、段某娥诉于某艳探望权纠纷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探望孙女的请求,这对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另外,本批案例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司法回应,突出了对自然人隐私权的保护,都是这一思路的具体体现。
例如,人民法院通过孙某燕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等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的判决,明确电信服务企业未经用户同意多次进行电话推销的行为侵扰了私人生活安宁,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电话推销问题亮明了司法态度,构筑了隐私权保护的“防火墙”。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
作者:吴善超
复兴号以时速420公里交会和重联运行,智能型动车组实现时速350公里自动驾驶,都是世界首次;时速400公里可变轨距高速动车组下线,可实现跨国互联互通……中国高铁享誉世界,展现着科技创新的强大力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这深刻体现了我们党对科技推动生产力发展的规律性认识,进一步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为新征程上推进科技创新、实现创新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就像撬动地球的杠杆,总能创造令人意想不到的奇迹。”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人类历史上每一次重大科技进步都改进了劳动工具,提高了劳动者素质,带来劳动生产率极大提高、产业结构快速优化升级,给经济社会发展增添强大驱动力。当今时代,科技创新极大拓展人类认知的广度、深度、精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应对许多全球性挑战的有力武器,日益成为影响世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变量。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世界发展大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推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我国科技事业发生了历史性、整体性、格局性重大变化。“蛟龙”深潜、“嫦娥”揽月、“羲和”探日,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发挥积极作用,C919大型客机交付用户,载人航天创造多个“首次”……一系列重大创新成果竞相涌现,一些前沿领域开始进入并跑、领跑阶段,中国科技实力正在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迈向系统能力提升。我国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从2012年的第三十四位跃升至2022年的第十一位,科技进步贡献率从52.2%提升到超过60%,迈进创新型国家行列。
也要看到,我国科技创新能力还不够强,仍有不少“卡脖子”难题亟待解决,迫切需要更好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关键作用。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更加需要科学技术解决方案,占领全球新一轮科技竞争制高点也更加需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必须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集聚力量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塑造新引擎、培育新动能,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活动不断突破地域、组织、技术的界限,演化为创新体系的竞争”。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大力增强科技创新协同性,促进科技第一生产力优化布局。要聚焦协同之“的”,提升系统集成效率、效益、效能;明晰协同之“责”,明确功能定位,推动创新各主体、诸要素互动互促互补;架设协同之“桥”,发挥科技群团、社会组织等桥梁纽带作用,拓展创新合作网络。促进跨界协同,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吴善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