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互帮互助,多地动员带药返乡、号召社会捐赠余药******
农村地区药品短缺问题该如何缓解?
日前,昆明市委组织部发布《关于城乡基层党组织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动员城乡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扎实抓好新阶段城乡疫情防控工作。
这份通知提到,建立互帮互助机制方面,村(社区)党组织要动员党员带头互帮互助,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动员感染新冠病毒转阴且春节回乡的居民,把家中与新冠感染相关的剩余药品带回农村等。
通知还提出,要把工作重点放到应对郊县、农村可能出现的进一步传播,以及春节前后可能出现的第二波高峰和重症高峰上,重点关注农村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全面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
澎湃新闻注意到,稍早前,贵州省黔东南州的从江县、黄平县已相继发出倡议书,号召社会家庭回赠治疗新冠疾病余药。
从江县倡议书写到,当前,我县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农村群众在新冠疾病治疗药品需求量激增。在这共克时艰的关键时刻,现号召全县各社会家庭或个人积极响应号召,踊跃回赠家中余药,切实帮助全县同胞特别是农村群众共同应对新冠病毒疫情。回赠药品以退烧类的药品为主,止咳、抗病毒等其他类型药品也可回赠。
从江县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介绍,药品是要处于保质期内,通过正规途径购买。整盒或开盒后不影响服用的散装药品均可回赠。县城家庭可以个人送达或以单位统一收集送到从江县中医医院北上院区药房,乡镇家庭可直接送到各乡镇卫生院药房。
从江县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承诺,接受回赠的所有余药由县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经药剂专业人员再次确认归类后,按量配发给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经医务人员免费发放给需要的群众。并由县卫生健康局定期公布药品回赠数量和使用情况,并监督发放,严格管理。
黄平县发布的倡议书也称,在这共克时艰的关键时刻,现号召全县各社会家庭或个人积极响应号召,踊跃回赠家中余药,切实帮助全县同胞特别是农村群众共同应对新冠病毒疫情。
此外,在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号召干部职工捐赠医疗药物,帮助农村群众共度难关。
倡议书称,丹凤县城区居民感染新冠病毒高峰期即将过去,临近春节,农村务工人员开始大规模返乡,农村群众感染新冠病毒高峰期即将到来,农村孤寡老人、孕产妇等弱势困难群体缺医少药现象严重。为此,丹凤县委、县政府现向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发出倡议,号召全县党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奉献爱心,积极将家里剩余医疗药品捐献,统一向农村弱势困难群体发放,帮助农村群众共度难关,共同营造欢乐祥和节日环境。
所列的捐赠药品包括温度计、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类药等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有关药品。丹凤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干部捐赠地点分别在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工作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审判和检察机关干部职工捐赠地点在县委办。县政府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及中、省、市驻丹各单位干部职工捐赠地点在县政府办。所有捐赠地点单位负责将捐赠药品逐人造册登记。
丹凤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介绍,全县广大干部职工捐赠药品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感染新冠病毒治愈后,剩余治疗药品作用并不大,倡议全县广大干部职工都积极行动起来,加入药品捐赠行列,向农村困难群体献出自己的一片爱心,共同守护全县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