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意识·视角独特·方法自觉******
时代意识·视角独特·方法自觉
——《青年亚文化的时代表征与引导对策研究》评介
作者:韩庆祥(中央党校一级教授,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青春孕育无限希望,青年创造美好明天。一个民族只有寄望青春、永葆青春,才能兴旺发达”。青年是整个社会力量中最积极、最有生气的力量,国家的希望在青年,民族的未来在青年。卜建华教授的专著《青年亚文化的时代表征与引导对策》的主要内容就是学习和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思想教育工作系列论述的一些认识和体会,该书紧扣青年、青年亚文化、有效引领这三个关键词,通过梳理和分析现阶段青年亚文化的时代表征与青年网络社会生活方式,审视青年亚文化在自媒体时代的时代表征与发展态势,提出了青年亚文化引导的具体措施,这对我们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强化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着力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首先,为做好高校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提供了新的时代意识。马克思指出:“问题就是公开的、无畏的、左右一切个人的时代声音。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体现自身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任何时代都有自己的命题,只有科学地、辩证地把握和认识这些困难,才能够把我们的社会推向前进。当前网生代青年正处于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知识体系搭建尚未完成、价值观塑造尚未成型、情感心理尚未成熟。必须要有问题意识,立足于网络信息时代与青年群体的精神需求,面对青年亚文化所体现的时代样态类型,需要科学的教育引导,使其具备与时代发展相适宜的核心素质,才能不负伟大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与时代重任。青年亚文化是一种集娱乐、批判、建构于一身的复杂意识形态体系,是青年群体中不同于社会主流文化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的集合,是青年群体在生活方式、思维观念、行为方式、精神品格、心理特征、话语体系等不同于社会主流文化的综合体现。把握青年亚文化,既要审视青年自身实际,分析青年网络亚文化特征,又要跳出青年看青年,从时代的高度观照青年网络亚文化发展环境与奋斗精神培育状况,注重从社会大系统中聚焦青年亚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标注了青年发展的历史方位,为青年亚文化的引领指明前进方向、注入强劲动力、涂抹上靓丽底色。新时代需要新青年,只有具备与时代发展潮流相匹配的素质,以昂扬向上的姿态踏上新的长征路,才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放飞青春梦,展现新气象。本书介绍了青年亚文化的时代表征与引导对策,分析了其对意识形态功能的两面性和不可预测性,提出了具体的措施与机制。尽管不同类型的青年亚文化之间缺失严密的逻辑性,但从整体上看做到了时代意识导向下的主题明确,各高校可以充分借鉴相关研究内容,着力引导青年亚文化的理性发展,为做好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其次,为审视网络亚文化背景下的青年政治社会化提供了新的独特视角。一本书的新视角会让读者耳目一新,萌发读下去的冲动;一本书的视角创新能够带给读者思考,增长知识和智慧。视角创新,就是是否凝练反映时代标识的新概念、能否提出符合时代发展趋势又合乎情理的新观点。政治社会化是青年成长过程中的关键性阶段,青年政治社会化要求青年个体树立和培养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相近的社会价值观,并逐步促使青年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本书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全面研究了青年亚文化的时代样态呈现、主要内容及现实途径。围绕青年这一青年亚文化的参与主体,强调青年亚文化样态呈现与青年政治社会化历程高度统一。以上概念和观点,思路清晰,逻辑严密,观点鲜明,对我们深入研究、理解思考当前网络文化背景下的青年政治社会化提供了一个新视角,耐人寻味、引人深思,体现了本书的“时代感”“厚重感”。
最后,为增强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提供了新的方法自觉。方法论是一种解决实际问题、立足于社会生活为目标的思想体系和系统,问题意识与视角创新都离不开方法自觉。纵观整本著作,处处体现着作者发现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具体包括:大德育观、个人访谈法、系统观点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网络是重要阵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重要途径。对于网络阵地,主流意识形态不占领,非主流意识形态就会去占领。青年网络亚文化作为文化的一种形态,作为自媒体时代青年群体的网络化社会生活方式,必然受全球化和网络化的影响,这种影响是积极与消极、正面与反面、机遇与挑战的统一体。与以往相比,现阶段的青年在国家观、道德观、自我观等方面有着独特的表达方式和行为倾向。碎片化、短暂化、融合化则是青年亚文化在自媒体时代下的样态类型与文化表征。边缘与主流的互动、从抵抗性的消解与娱乐性的增强、从自我表现、自我满足转向自我愉悦,构成新时代青年亚文化发展的态势。本书深入阐述了青年亚文化的时代表征与长效教育资源特性,对于我们借助青年亚文化的发展态势,丰富其教育引导功能、鼓舞激励功能、重塑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具有深厚的现实针对性和丰富的实践指导性。
青年是国家的未来,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年亚文化的发展轨迹中,有利于促进青年群体的健康发展。所以,对于青年亚文化,既要尊重青年群体的需求性和创造性,也要发挥这一文化的积极效应,提升青年群体的自我价值认同感。与此同时,需要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和提炼青年亚文化的优点,将这些优点融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构当中,通过多种多样的信息渠道,不断提升主流文化的传播力,充分发挥青年亚文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辅助功能,以多样化的语言风格满足不同社会文化主体的需求,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青年网络亚文化的良性互动。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